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府規〔2025〕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草擬了《關于明確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請于2025年6月24日至7月23日期間,提出意見并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
一、來信請寄至:綿陽市云泉南街2號行政集中辦公區6A綿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監科(郵編:621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關于明確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回復意見”字樣。
二、電子郵件請發至:763094868@qq.com。
附件:1.關于明確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明確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標準的通知(起草說明)
綿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關于明確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府規〔2025〕2號)有關規定,現就我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執行標準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建造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的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
?。ㄒ唬┳≌^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二)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
?。ㄈ嶋H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宜,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2
關于明確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標準的通知(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以下簡稱16號公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府規〔2025〕2號)有關規定,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起草了《關于明確享受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普通標準住宅條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作如下說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為明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土地增值稅免征政策的銜接問題,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16號公告,明確土地增值稅免征政策繼續執行,授權省級政府規定政策具體執行標準。2025年4月,省政府發布(川府規〔2025〕2號)確定了四川省具體執行標準,并明確此前與四川省統一執行標準不一致的市(州),可由市(州)政府自行確定是否繼續執行原標準。
二、起草過程
16號公告、川府規〔2025〕2號出臺后,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多次對接上級主管部門了解政策背景、取向和要求。國家實行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目的是保持房地產企業稅負穩定。在此基礎上,市級三部門全面分析梳理現行土地增值稅免征政策執行情況,會商起草初稿,履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按照國家關于保持房地產企業稅負穩定的政策取向,我市土地增值稅免征政策的具體執行標準與原普通住宅標準保持一致,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