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新聞網訊 近日,四川高院發布2023年度四川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涪城法院審理的某商貿公司訴某建筑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入選。
某商貿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為中小企業;某建筑公司注冊資本57000萬元,為國有大型企業。2022年6月1日,商貿公司作為乙方和建筑公司作為甲方簽訂鋼材采購項目,約定甲方向乙方采購鋼筋,其中3%的尾款待項目完工后一次性無息支付。合同簽訂后,商貿公司向建筑公司分批供應鋼材,雙方對賬確認產生貨款106萬余元。建筑公司先后支付鋼材貨款近103萬元,剩余3萬余元貨款在項目完工后仍未支付。某商貿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未付貨款,并自2023年4月14日起,以未付貨款為基數,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賠償逾期付款損失。
涪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作為國有大型企業的某建筑公司未按時足額向某商貿公司支付貨款,不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在合同未對逾期付款利息作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在承擔支付貨款的責任的同時,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法院遂作出判決,判令某建筑公司向某商貿公司支付貨款3萬余元和逾期付款利息。
據了解,本案是人民法院直接適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依法保障中小企業回收賬款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在準確識別企業性質的基礎上,依法適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有關規定,支持中小企業要求支付貨款和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各類經營主體予以平等保護的堅定立場,對引導廣大中小企業適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維護自身權益具有積極作用,有利于增強民營企業信心,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記者 鄧勇)
編輯:李志